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充 市 顺庆 区 卫 生 和计生局
关于2015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3人(其中,公开招聘153人,考核招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列条件的人员。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
三、 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详见附件一《南充市顺庆区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各招聘岗位所有年龄均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历2015年10月31日。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 –15日 9:00至18:00.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及需提供的资料:
①报名办法:报考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按招聘岗位类别和专业,定向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报考;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以专业(岗位)类别报考,不定向到具体单位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②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毕业证、报考条件要求的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护理专业(岗位)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一式二份,一份供笔试资格审查用,一份供面试资格审查用;其余专业(岗位)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一份,供报考资格审查用。报考者自行下载附件二《报考信息表》填写。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区卫生和计生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区卫生和计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察局按照报考条件进行笔试资格审查确认,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交纳笔试费每科50元,两科100元。对未通过笔试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者在笔试资格审查确认结束后2日内退还笔试费。
6.领取笔试准考证。2015年10月22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7.确定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sqhrss.gov.cn/)公布。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两种方式,详见附件《南充市顺庆区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考试招聘科目:护理岗位考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其余招聘岗位考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
每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核招聘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1.笔试。
(1)笔试范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范围为《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川人办发〔2014〕75号),不指定参考书目。
《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5年10月24日上午9:00—11:00进行护理专业《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其他专业《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2015年10月24日下午3:00—4:30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科目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三日内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该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成绩公布后2日内在工作时间到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查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