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3月15日(星期日)。考试方式采用上机考试和纸笔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3月15日(星期日) | ||
上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 |
|
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 ||
中职文化课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 ||
中职专业课 |
| ||
中职实习指导 |
|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点击此处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
(一)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一)2015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8:00-- 1月18日(星期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均需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5年1月12日—1月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重要提示: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闸北考区,不得选取其他考区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考试科目,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地点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现场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区县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星期日)--1月20日(星期二),每天9:00-11:00、13:00-16:00,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以下所有规定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4.上海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考生四年级)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七、考试收费
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
八、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15年3月9日-3月15日,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九、其他说明
(一)各区(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一览表见附件3。
(二)过渡人员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办法的公告》进行对照,过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一经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将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有关过渡人员范围、过渡政策和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三)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本人成绩。
(四)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4(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网址: www.shehr.cn。
(七)2015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预计为4月13日-17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www.shehr.cn)查询。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 。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2.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流程图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序号 |
区县名称 |
现场确认点名称 |
地址 |
电话 |
1 |
黄浦区 |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
凤阳路186号 |
63271614 |
2 |
静安区 |
静安区业余大学 |
胶州路601号 |
62530762 |
3 |
徐汇区 |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
中山南二路800号 |
54665872 |
4 |
长宁区 |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茅台路472号 |
62787558 |
5 |
普陀区 |
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
枣阳路108号1717室 |
62221298 |
6 |
闸北区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原平路55号 |
66115178 |
7 |
虹口区 |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
大连西路203号 |
63063079 |
8 |
杨浦区 |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延吉东路55号 |
55833009 |
9 |
宝山区 |
宝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永乐路宝山七村88号 |
66593165 |
10 |
闵行区 |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
沪光路120号(君莲学校内) |
64921788 |
11 |
浦东新区 |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
潍坊七村702号 |
58303406 |
12 |
嘉定区 |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
嘉定区嘉定镇启良路82号 |
59524988 |
13 |
青浦区 |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
青浦区万寿路55号 |
69202913 |
14 |
松江区 |
松江区教师进修学院 |
松江区方塔北路318号 |
57832347 |
15 |
金山区 |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金山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4室 |
57931675 |
16 |
奉贤区 |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
57418172 |
17 |
崇明县 |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
崇明县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
59624534 |
凡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闸北考区,不得选取其他考区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以下考区不接受社会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 | ||||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确认地址 | ||||
18 |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考区 |
东川路500号(第一教学楼四楼) |
54342954 | |
19 |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考区 |
桂林路64号 |
60252188 | |
20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考区 |
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
39966126 39966105 |
备注: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周日)-- 1月20日(周二),每天9:00-11:00, 13:00-16:00。
2、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所选考区相对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项事宜,包括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不得跨区确认,不得代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经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表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回。
附件2:
附件3: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
区县名称 |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
咨询电话 | |
1 |
上海市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64946675 | |
2 |
黄浦区 |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 |
63271614 | |
3 |
静安区 |
静安区教育事务综合管理中心 |
62887602 | |
4 |
徐汇区 |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
54665872 | |
5 |
长宁区 |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62787558 | |
6 |
普陀区 |
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 |
62221298 | |
7 |
闸北区 |
闸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56624976 | |
8 |
虹口区 |
虹口区招生办公室 |
63063079 | |
9 |
杨浦区 |
杨浦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55833009 | |
10 |
宝山区 |
宝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
66593165 | |
11 |
闵行区 |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
64921788 | |
12 |
浦东新区 |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
58303406 | |
13 |
嘉定区 |
嘉定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59528633 | |
14 |
青浦区 |
青浦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人才中心 |
69202913 | |
15 |
松江区 |
松江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57837092 | |
16 |
金山区 |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57931675 | |
17 |
奉贤区 |
奉贤区招生办公室 |
57418172 | |
18 |
崇明县 |
崇明县教育考试中心 |
59624534 | |
19 |
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生) |
54342954 | ||
20 |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在校生) |
60252188 | ||
21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在校生) |
39966126 39966105 | ||
附件4: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
准考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核查 |
网站 |
电话 |
申请日期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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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1、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
2、表格填妥后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