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陶县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乡镇场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5年9月1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5年12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民族汉考(MHK):从2015年1月1日起,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不再做为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之一。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报名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请各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要求所有未取得资格的在职教师及时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12日—10月20日
(二)、申请人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请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信息,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版照片,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打印盖章,也可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
2015下半年阿克陶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测试对象:全县非师范类申请人员及待业人员
测试时间:10月24日
报名时间及地点:10月21-22日阿克陶县教育局四楼
体检时间:10月26日-27日(全体申请人员)
证书发放时间:11月30日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中);克州教育局(高中学段、中职学段)。
3、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材料:(申请人自行准备档案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身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合格表(体检表从各县(市)教育局领取)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MHK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思想品德鉴定表两份
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
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申请人)
一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
认定费:报名费10元;非师范类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2、牢记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密码,否则无法确认信息;
3、准确填写认定机构,正确选择现场信息确认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克州教育局木孜帕尔·吾普尔TEL:4213086
阿克陶县教育局于波TEL:13779035153
阿克陶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