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各申请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6号)精神,现将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安排
通化县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通化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申请人根据申报流程,到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注:社会申请人员必须为通化县户口。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日—10月25日
三、申请人报名流程:
(1)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2)任教学科选择:应选择某一类别下具体学科。
(3)确认点选择: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情况选择相应确认点。
(4)核对所填申请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务必以身份证上信息为准),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6)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上午9:00—11:20,下午2:00—4:00);
2、现场确认地点:通化县教育局人事科。
3、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签字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六、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二O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