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2015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不含在校学生,在校生在毕业最后一个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春季认定)。
二、学历及其他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其他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长春市,但人事档案存放在省、市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在长春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春市的人员,长春市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莲花山旅游开发区不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由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日至2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8:30—20:00期间开放,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3.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的报名号,因为此报名号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
4.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到所在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
5.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6日(11:30--13:00为午休时间)到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长春教育学院223室,长春市朝阳区康平街428号(长春儿童医院斜对面),电话:88963822。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确定和公布。
3.由申请者本人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携带以下资料:
⑴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
⑶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及专业教育实习证明。
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⑺申请人请于现场确认前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部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海口路交汇(北方市场东侧),咨询电话:81953704。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表附后,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⑽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小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用曲别针别在一份申请表封皮上,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上标明本人的姓名、申请资格种类、申请学科(外语需要标注具体语种)、报名号及手机号。
五、认定和发放证书。
现场确认和认定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请于2015年11月16日-20日到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各认定机构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88963822
朝阳区教育局85102036
南关区教育局88958634
宽城区教育局89990293
二道区教育局84943595
绿园区教育局89625015
双阳区教育局84223256
汽车区教育局85768981
榆树市教育局83618015-8020
德惠市教育局87273281
九台市教育局82324039
农安县教育局83227493
长春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