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2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茶陵县行政区域内。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茶陵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
秋季批次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2.现场确认
春季批次6月28日-6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27日-10月28日。
确认地点:茶陵县教育局师训站。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簿或居住证;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④学历证书;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⑥体检表(见附件,须A4纸双面打印)。体检指定医院为茶陵县中医院;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请自行查阅茶陵县教育局官网发布的领证通知。
咨询电话茶陵县教育局师训股:0731-22063879
茶陵县教育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