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年海南州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公告》(青教师〔202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本州户籍人员;
2.持有本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居住地);
3.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
2.2016年之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
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可免试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学段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取得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二、认定机构
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6日9:00至4月19日17:00(主要针对2021年下半年及以前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022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7日9:00至6月20日17:00(主要针对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2022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022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9:00至9月27日17:00。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核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合格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持有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时间及方式依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并提交原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科)。
6.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州部队。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具体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认定机构:海南州教育局
联系电话:8510523
海南州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