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宁波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有关规定,经鄞州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拟认定沈珊珊等57位同志具有初中教师资格、应凌芝等99位同志具有小学教师资格、钱幼芬等37位同志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本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如发现其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请在公示期内向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为便于核实,请说明反映人姓名和通讯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编:315100)
联系电话:87525742(周一至周五),87525733(周六、周日)
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证书初定于十二月中旬领取,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的通知。
附件:2016年秋季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鄞州区2016年秋季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