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分(2016年下半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分各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该科目可以免于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我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5日举行。全市共计6378人报名参加考试,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875人、小学教师资格3050人、初中教师资格908人、高中教师资格1187人、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26人、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304人、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28人。全部类别的考试都安排在浙江师范大学考点进行。
请考生做好以下几项考前准备工作:
1.考生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好考试用品及相关证件。
3.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与金华市教育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82469622。
考生须知: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纸笔考试请带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
3.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按监考老师指令顺序入场。入场后至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
4.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入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5.迟于开考时间15分钟者不得入场。
6.参加纸笔科目的考生,请在该科目答题卡上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卡黑色矩形边框限定区域的答案无效。
7.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8.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遇到问题可举手。
9.因考点车位有限,考试当日将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为避免因无法停车延误考试,请考生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
温馨提示:
1.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节选)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由于考点校园面积较大,建议考生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考场地址”提前一天熟悉试场,考生进入考点后,首先按照指引牌或考场示意图找到对应的考场。建议“考场地址”在16幢的考生从行知大门(西南大门)进入;“考场地址”在24、25幢的考生从东南大门进入。
3.请考生事先确认好考场教室方位,从就近门口及楼梯上下楼,注意礼让,避免拥挤,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