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教育局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求,现将我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来凤县范围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高校教师资格的,由恩施州教育局进行认定,相关要求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为准)恩施州2016年下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www.esjy.gov.cn/2016/0913/269832.shtml。
二、申报条件
1、学历要求
①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③中学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甲等;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乙等。
3、职业技能要求
①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教育师范类毕业人员,可以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②非教育师范类专业及2011年以后入学的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
5、体检
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经指定医院在规定时间内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8:30-10月14日22:00(有效工作日),逾期网络自动关闭。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3.具体步骤:
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并注意以下内容:
①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②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也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③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均选来凤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来凤县教育局(仅受理来凤县户口、来凤县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来凤县工作对象的材料,其他周边县市申请人的材料不受理)。
⑵上传照片。照片为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宽114,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必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⑶申请人信息网上注册成功后,会有“注册成功”的提示。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
注意: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
(二)思想品德鉴定
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待业人员由所在乡镇政府鉴定盖章。《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
(三)体检
所有申请人均需参加教师资格专项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认定其教师资格。来凤县人民医院为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唯一指定医院。本次认定体检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10月14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直接缴纳到医院。
特别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与申请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体检时本人必须主动向医院说明。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县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1.确认时间:2016年10月10日8:30-10月14日17:30(有效工作日)
2.确认地点:来凤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18-6272872)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具体方法:在申请人重新登录网报首页后,点击页面右侧“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张大小选定为A3后正反两面打印即可。
⑵户口本原件;
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学历证书真伪鉴定:申请人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本人学历证书信息,并打印出相关页面。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⑹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仅指非师范类);
⑺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⑻《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⑼来凤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一份。
⑽申请人需提供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相应位置,另1张用于办教师资格证(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
特别注意:
①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顺序装订好,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购买,封面样本见附件1);
②恩施州教育局要求,申请高中、中专、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需上交州教育局审验后才能退还本人,故这三类申请人除需提交①中述的资料袋外,还需另提交原件袋,原件袋上需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原件名称及份数;
③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㈤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16年12月下旬。
四、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上需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底1寸照片。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虚贴一张同底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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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封面袋.doc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来凤县教育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