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2016年教师资格国考人员认定公告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的人员,包括2016届驻渭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渭的社会人员。
2、2016届驻渭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渭南市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须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受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户籍条件
1、申请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渭南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为主)或在渭南辖区内就业人员(与渭南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
2、2016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驻渭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在7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所在高校参加网报并现场确认。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至6月27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选择渭南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一栏时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或所在高校。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提交的毕业证书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凡所学专业在中小学有对应学科的,只能申请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须由考生本人负责。
3、提交成功后,请考生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做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带报名号的信息”表。
5、报名及打印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6月27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考生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格认定办公室及所在高校咨询体检安排并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见附件)。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10份材料:
1、考生网上自行打印的带有报名号的信息表。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用纸包好,并注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现场返回本人)。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备案表的制表日期须在2016年6月20日之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合格的体检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8、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出具)。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中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装订,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所在县市区或学校、姓名、申请学科等相关信息。复印件与原件分别装订。
(三)体检
体检执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的相关规定,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渭南籍考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现场确认。在体检时,各县市区教育局、驻渭高校要做好宣传教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四)证书领取
申请人于7月下旬及时与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在高校联系,领取所提供材料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一份,认定申请表由本人交存个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驻渭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组织工作,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及时安排好教师资格网报、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学用一致。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确保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报及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2.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收缴虚假证件并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3.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关注渭南教育网(http://www.wnedu.gov.cn),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应及时了解网上相关信息,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掌握认定时间节点,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核对录入信息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网报或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渭南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7日
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
渭南师范学院2133936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3033129
临渭区教育局2669805
华州区教育局4733734
华阴市教育局4611398
潼关县教育局3811380
大荔县教育局3266015
澄城县教育局6868821
合阳县教育局5515586
韩城市教育局5224252
蒲城县教育局7212897
白水县教育局6156311
富平县教育局8203241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2111160
经开区教育局205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