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2016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认定工作通知
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考生、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陕西省2016年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陕教师资认〔2016〕3号),结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陕的社会考生以及驻陕高校的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下同)。各级在校生必须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面试。
(二)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二、提交资料
(一)申请人准备阶段(6月22日—6月30日)
1.体检。6月22日—6月30日,申请人员自行到各区县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按要求体检(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附件2)。
2.网上注册。6月22日—6月30日(每周8:30—21:00网络开放,周末关闭),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要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请注册,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认定省份选择“陕西省”,认定机构选择“汉中市教育局”。姓名、证件类型和编号均必须与身份证内容一致,出生日期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上传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设置并牢记个人登录密码,遗忘密码则不能登录。再次登录账号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个人申报信息后,以“提交注册信息”上传,“保存注册信息”仅供临时存放网上报名资料。
(二)受理基础材料阶段(7月5、6日)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有以下种类: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从系统里双面打印,自行贴上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6)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单和复印件1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交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留用于办证)。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人社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备注:以上所有证件原件要接受审核,审核完毕之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所交复印件上面必须由本人写上“与原件一致”的表述,并签上名字、日期。
初审机构汇总填写《汉中市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按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分别填报,并形成excel表格)。
(三)认定审查阶段(7月8日—7月26日)
申报材料信息汇总、初审:7月7日—7月15日
专家组审定:7月16、17日
审查委员会认定:7月18日
制作资格证书:7月20—22日
资格证书发放:7月23、24日(逾期者,9月份开学再领)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有时间限制,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以免影响工作进程。
2.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情况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3.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初审机构和认定小组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
接收材料地点: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具体地址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校区,即附属医院4号楼三层)
联系人:余少勇(0916-2217228)
附件下载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