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通知》(通教法〔2016〕1号)精神,现将今年认定现场确认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二楼C151号综合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可乘11路、13路、22路、15路或33路等公交车到达)。
三、批次安排:
1.4月20日上午:南通大学地理科学、化学、物理学、英语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2.4月20日下午:南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3.4月21日上午:南通大学体育教育、历史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4.4月21日下午:南通大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5.4月22日全天: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其他社会报名人员(含通过国考、符合江苏省过渡阶段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粘贴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装入材料袋(材料袋由南通市教育局免费提供,南通大学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领取下发,其他人员届时在确认现场直接领取)。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网报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第二页上的填表说明)。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条件,且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交2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含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统一样式的学籍证明、学业成绩单)。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下半年通过国考的申请人,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打印的PDF格式“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高中(或中职)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高中(或中职)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9.体检表(现场确认前已参加集中体检的南通大学2016届师范毕业生提供,其他申请人待参加第二批体检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归档)。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如有疑问,可向南通市教育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咨询,联系电话:59000908。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