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通知》(通教法【2016】1号)精神,现将今年认定第一批体格检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4月8日(星期五)-4月13日(星期三)上午。
二、体检地点: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中心(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联系电话:59008048)。
三、体检对象:南通大学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
四、批次安排:
1.4月8日6:30,南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2.4月8日7:30,南通大学地理科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3.4月9日6:30,南通大学化学、物理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4.4月9日7:30,南通大学英语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5.4月10日6:30,南通大学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6.4月10日7:30,南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7.4月11日6:30,南通大学汉语言文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8.4月11日7:30,南通大学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9.4月12日6:30,南通大学生物科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10.4月12日7:30,南通大学历史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11.4月13日7:00,南通大学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五、注意事项:
1.请参检人员务必根据安排的体检时间到达参检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整时间,请事先预约,联系电话:59000908。
2.参检者务必在体检表上将姓名、年龄、性别、现住所(单位)、既往病史、联系电话、体检号(即网报生成的报名号,应届师范生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专业)填写清楚,并粘贴好照片。体检表从江苏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在“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并双面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体检内容:内科、外科、五官科(含嗅觉)、口腔科、B超、胸片、心电图、血生化(肝肾功能、血脂、血糖、血常规)。
4.体检当日尽量穿宽松的衣服,女同志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袜裤,以方便检查。
5.抽血、B超(肝、胆、脾)检查需空腹进行,检查完毕方可进早餐。如果有晕针、晕血史,请在抽血前向医护人员说明。
6.胸片检查时颈部请勿戴挂件。女同志请勿穿戴有金属环的胸罩及带有金属片的衣服。
7.体检前一天晚上进清淡饮食,勿饮酒及进高脂餐,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8.长期服用降糖药、抗高血压药的参检人员体检当日可按时服药,但尽量少喝水,体检时向医生说明服药情况。
9.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10.体检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交主检处。
六、有关要求:
1.凡2016年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在指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体检表(贴好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的照片)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收费标准为150元/人,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在体检现场收取。
2.南通大学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可以专业为单位,选派2名学生代表于4月18日凭身份证到南通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领取体检表,体检表归入个人申请材料,在现场确认时与其它材料一并提交。其他人员的体检表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归档。
3.凡初检不合格需复检的申请人,由体检医院统一通知。接到通知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检,逾期不复检者视作放弃申请。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