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首页 浙江教资 福建教资 江苏教资 广东教资 江西教资 安徽教资 北京教资 上海教资 天津教资 湖南教资 湖北教资 河南教资
河北教资 海南教资 重庆教资 贵州教资 辽宁教资 吉林教资 山西教资 广西教资 云南教资 陕西教资 甘肃教资 青海教资 四川教资
山东教资 内蒙古教资 黑龙江教资 宁夏教资 新疆教资 西藏教资 笔试真题 笔试试题 考试大纲 面试 政策法规 事业单位招聘 教师招聘
医院招聘  银行招聘  高校招聘  公务员考试  教师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海南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 内容

海南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04 16:07:27 点击: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类毕业证书资格的人员。

2.户籍或工作地(含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内,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一)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1.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海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

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亚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吉阳区教育科技局。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五指山校区应届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五指山市教育局。

(二)社会人员(含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1.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2.户籍或工作地在三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亚市教育局。

3.户籍或工作地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4.户籍或工作地在儋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儋州市教育局。

5.户籍或工作地在三沙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三亚、儋州和洋浦以外其他市县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市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网报时间。

第一次网报时间为3月28日至4月2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第二次网报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选择网报入口和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要求完成申报。

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申报(申请人根据学历及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其中:专科毕业生可申报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的毕业生,只能分别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学专业非“学前教育”的毕业生不能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

②社会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申报。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现场确认

1.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3月28日至5月20日和6月15日至7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58号窗口。

2.市、县(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机构依据省教育厅现场确认时间内自行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在网上申报系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处查看,或者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请各市县各认定机构务必提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如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3张小2寸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③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A4规格)。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⑦《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3—6月(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以上2—9项申请材料请按顺序夹在材料1中。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由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7月22日;由市、县(区)教育局认定的,证书领取时间请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认定机构、有关高校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协调沟通,保证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类毕业生和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获得教师资格证。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认定质量。

 

附件: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附件

 

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认定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认定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

65203038

屯昌县教育局

67815124

海口市教育局

68558261

定安县教育局

63831818

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

65321276

澄迈县教科局

67620580

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

68668714

临高县教育局

28262663

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

66568646

保亭县教育局

83666810

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

65826136

乐东县教育局

85597060

三亚市教育局

38860907

东方市教育局

25501156

三亚市海裳区教育局

88812583

万宁市教育局

62229120

三亚市吉阳区教科局

31898111

白沙县教育局

27726008

三亚市天涯区教科局

88341862

陵水县教科局

83322335

三亚市崖州区教科局

88823053

昌江县教育局

26630505

文昌市教育局

63220821

琼中县教育局

86222401

琼海市教育局

62835439

洋浦社会发展局

28829556

儋州市教育局

23334285

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6706592

五指山教育局

86637851

 

 

作者:文武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网络

谨防受骗提示:如果报名时出现收费或汇款等情况,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本站招聘信息来自各地人社局、政府网、人事考试网、教育局、高校、中小学等官方信息,快速及时、权威可靠。如果有侵犯版权请qq:799752985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



最新更新文章
  • 文武教师资格证考试网(www.wenwu8.com) © 2016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Powered by 文武教师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