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教育局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文件精神,麻城市教育局2016年春将进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本市教育系统内的在职教师;
2、户籍在麻城市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历要求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达到以下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职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须达到以下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学历为中专及以上。
2、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甲等;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乙等。
三、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8:0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28日—5月7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在麻城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网报地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五、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麻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2、现场确认时,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材料类型 |
师范类 |
非师范类 | |
相同 材料 |
证件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 | ||
表格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思想品德鉴定表 | ||
体检表 |
体检表 | ||
照片 |
1寸照片2张 |
1寸照片2张 | |
不同材料 |
学业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实习鉴定表(在岗教师不需提供鉴定表) |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
五、注意事项
1、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网上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正确(网报成功后直接打印各种表格),所有打印、复印材料均用A4纸张,复印件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顺序装订好。
3、《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其他人员由所在乡镇(居委会)鉴定盖章。
4、请到麻城市人民医院(或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麻城市教育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713-2995866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麻城市教育局政工科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