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生补检、复检结果和组织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招录《公告》要求,我市分别于2015年3月19日、27日组织“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考生进行了补检(含进一步检查)、复检,体检全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按程序组织实施。现将补检、复检结果以及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组织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本次参加补检(含进一步检查)考生22名、书面申请参加复检考生3名,除1名体检不合格外,其余均合格(具体结果见附件1)。截止目前,进入“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环节的103名考生,除3名受孕期和哺乳期影响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3名体检不合格外,其余97名考生均通过体检。
二、组织递补体检
依照招录公告第五条“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进行递补”的规定,本次因考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3名缺额(即:9060111第3名、9060111第6名、9060113第6名),将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见附件2)。本次递补体检的3个职位以及受考生孕期和哺乳期影响未完成规定项目的3个职位,若因体检再次出现缺额,将不再组织递补。
三、递补体检时间及考生集中地点
递补体检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8:30;
集合地点:请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持相关身份证件和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到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广场旗杆下集合。
四、参加体检考生须注意的事项
1、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食用油腻、多糖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考生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检查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自行前往,未在规定时间到集合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费约500元/人,由参检考生自理;
5、考生因孕期或哺乳期需要补检的项目待孕期哺乳期结束后申请补检。
五、递补体检标准及相关事项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要求复检的,需将复检书面申请送交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A幢317房间,电话:253546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考录资格。
附件:1、《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生补检、复检和需进一步检查考生体检结果》;
2、《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递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