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5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7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所称“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二)招考范围:本科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限招“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的职位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通过各类定向考录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
2015年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794名。招考具体单位、职位及录用名额和职位所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5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5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4月6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在“4.20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录用名额的职位,由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其他相同报考条件的职位。
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于2015年4月10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昭化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报考信息表》、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送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地址: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118室)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将于2015年6月上旬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5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于2015年6月23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