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合格人员选取录用单位的通知
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泸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考察等程序,胡枫等77名考生进入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示程序,拟于公示期结束后组织选择录用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择录用单位时间、地点
2015年1月4日下午3时,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选择录用单位程序
根据各县(区)公安局各职位录用名额,由公示合格人员本人凭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过期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各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依次选择录用单位。
三、相关事宜
1.请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选择录用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选择录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录用单位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公示合格人员选择录用单位以后,请于三日内到所属县(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到后开展随岗锻炼,外地考生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所有随岗锻炼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时间由市公务员局批复同意录用之日起算。
泸州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