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四川省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递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情况及递补人员名单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编码:33040090):考生滕海、何文沁、陈雪、车冲、杨威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由考生许蓓杰、娄玲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计算机管理职位(职位编码:33040092):考生王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由考生肖舒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编码:33040093):考生赵小勇、井旺、常国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无考生递补;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编码:33040094):考生曾维娟、张宇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无考生递补;
合江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编码:33040097):考生姚俊、姚小波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由考生黄小兵、陈茂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叙永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编码:33040100):考生丁剑、邓金海、王春艳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无考生递补。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六楼620房间。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5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于2014年12月8日上午11:30结束。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人员。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需现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信息发布
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信息发布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www.lzrsks.gov.cn),请考生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830-3108672。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