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5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5年四川省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四川省泸州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6: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
人员名单:
叙永县法院:
男:杨华伟、郭家用、宋毅、王柱、王强、殷登峰
女:王嫣、岳蕾、何蔓、熊雯云、牛敏、董训瑞华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12月1日上午。
具体安排: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14年12月1日上午8:3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大厅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三、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其他事项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后,合格考生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不再递补进行体能测评。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