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资格复审结果的公告
根据《2014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和各招录机关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发现,部分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也有部分考生放弃面试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材料,个别职位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部分考生面试资格,降低个别职位面试开考比例,减少个别职位招考名额。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下列考生的面试资格
(一)未能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毕业证书,取消面试资格考生2名
1.报考地税系统办公室文秘职位(013001)002433号考生。
2.报考地税系统税务所稽查科员职位(013003)016943号考生。
(二)所学专业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中宁县委党校科员职位(019012)019594号考生。
(三)不符合报考定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职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考生2名
1.报考地税系统税务所科员职位(013004)038047号考生。
2.报考平罗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科员职位(016028)004266号考生。
(四)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014016)000343号考生。
(五)年龄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
报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职位(014002)011039号考生。
二、自愿放弃或在资格复审截止仍未提交审核材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85名
(一)笔试职位49名
见附件1
(二)免笔试职位36名
见附件2
三、减少以下达不到面试最低开考比例职位的招考名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业务处室科员职位(004002)招2人,资格复审合格3人,减少1个招考名额。
四、降低以下职位面试开考比例,按照不低于1:2(其中014002职位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面试
(一)固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科员职位(009002);
(二)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职位(014002);
(三)彭阳县检察院侦查人员职位(015011);
(四)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职位(014019);
(五)红果子地区检察院自侦部门检察官职位(015021)。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