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2014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10月27日—30日(各招录机关具体审核时间见附件3)。
二、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考人数2人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人数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免笔试职位已缴费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
公安系统法医职位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对拟进入体检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报考职位要求的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毕业证、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位证。同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
(三)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以及非宁夏户籍考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还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要求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的职位还须提供相关基层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五)职位资格条件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六)获得加分的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七)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
(八)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职位的报考者,属大学生村官的须提供当地组织部门证明和服务单位考核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服务单位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和服务地县(市、区)团委出具的考核材料;
(九)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十)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职位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十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资格复审前,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含免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前收齐报名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进行现场初审。证件材料收齐后,由各招录机关(单位)在指定时间统一送达资格复审小组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审核。
五、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二)资格复审时间、递交材料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拟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时仍未向招录机关提交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缴纳报名费120元。
附件:1.全区2014年下半年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ar
2.全区2014年下半年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免笔试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ar
3.全区2014年下半年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安排.rar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