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和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的公告
根据《2014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4〕46号,以下简称“政法体改生招录方案”)、《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豫人社办〔2014〕76号,以下简称“统一招警方案”)等规定,现就面试资格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全省政法体改生招录方案和全省统一招警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成绩和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笔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40分。
二、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拟招录人数为10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拟招录人数为11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涉及前期已核减核销职位的,根据核减核销后的拟招录人数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见附件1、2。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确认。
三、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定于2014年11月17日和18日进行。递补考生的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定于2014年11月20日进行。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凡进入面试资格确认范围的考生请按照本人报考职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布的地点(见附件3)参加面试资格确认。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四、面试资格确认须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一)政法体改生招录
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毕业证等证件;报考退役士兵(或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毕业证、退伍证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须同时审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及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相关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省辖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省直管县(市)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由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见附件4)。
(二)统一招警
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考生是留学回国人员的,要审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其中,在职人员(含已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携带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须携带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查看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省直管县(市)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由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见附件4);报考特殊技能职位的,须携带相应的获奖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技能证书等(退役士兵可提供退伍证和原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特殊技能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白底彩照2张,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注意事项
根据招考公告,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全过程,请各位考生信守诚信承诺。以上情况,如有疑问,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布的咨询电话。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
1:附件1:2014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rar
附件2: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rar
附件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面试资格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最终版.rar
附件4: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证明.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