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双鸭山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资格确认的通知
现将2014年双鸭山市政法干警招考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科(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15号)
二、资格确认的范围
报考双鸭山市各县级公安机关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档案保管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4、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确认。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