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鹤岗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资格确认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考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8:30集合
地点:鹤岗市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鹤岗市飞鹤商务大厦对面)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及要求
报考鹤岗市公安机关(含绥滨县公安机关)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如无特殊原因,不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自行打印)
2、报考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生报到证,2012年、2013年毕业的考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证明或本人档案所在地市(县)毕业生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保管档案证明。
3、报考职位要求退役士兵报考的,考生需携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书及复印件。
4、招考对象为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出具省相关部门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5、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
7、招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事项。
8、考生需要自行下载并填写《2014年鹤岗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
各位考生看到此通知后务于11月14日16时之前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68-3222806。
注:复印件需一式两份。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14年鹤岗市政法干警面试资格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