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月17日0时-1月27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3月10日9时-3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3年1月15日-1月18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大院306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大院306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的时间和科目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一)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我市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A卷)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三)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B卷)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实行加分。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按照省统一划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3名及以上的按1:3、5名及以上的按1:2.5(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大学生“村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三)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四)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名单,以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公布。
七、资格复审和体(技)能测评
面试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进行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实施。
2013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宁波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市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
报考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技)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