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绍兴市属中职学校2011年师资需求情况,现就2011年绍兴市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楼宇智能专业1名。
(二)职业学校实训指导教师:数控专业1名,电气自动化专业1名,楼宇智能专业1名。
二、招聘要求和对象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应聘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必须是大学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获全国技能大赛(国家教育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两家以上联合组织)一等奖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应聘职业学校实训指导教师的,必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获全国技能大赛(国家教育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两家以上联合组织)一等奖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1年7月1日--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绍兴市自考办(渔化桥河沿56号)。
在报名时随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相关的获奖证书原件,近期一吋证照3张。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教学能力,教师的基本素质及综合组织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参加体检。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招聘教师全部实行人事代理,第一年为见习期。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协议,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应聘后须在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其他规定
1.录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绍兴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5200216 85134362,接受社会监督。
绍兴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