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华市司法局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从事法治建设工作。
一、选调范围和人数
面向金华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开选调2名。市本级的报名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他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同意。
二、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可放宽至37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5.进入公务员队伍满2年(时间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下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7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方式:本人携带填写好的《金华市司法局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金华市司法局组织人事教育处(金华市政府机关大院西辅3号楼502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79-82469373。
3.资格审查:金华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名额与报名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二)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主要考察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可在金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fj.jinhua.gov.cn/)查询笔试成绩。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履行职务所需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决策应变、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转任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合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试用合格的拟选调对象由金华市司法局对其在转入、转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本简章由金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严明选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监督电话:0579-82628530
金华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