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含巡察机构)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共选调一级科员5名。
二、选调范围
新丰县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且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含试用期),其中有服务年限规定的人员,需满服务年限。
三、选调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面试和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身心健康。
3.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曾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或者侦察相关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4.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①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纪检监察、巡察或会计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②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会计、审计、计算机、金融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之一的;③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过党纪政务(或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中关于任职回避情形的;
5.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7月7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县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丰城街道金园路128号县纪检监察大楼二楼),联系电话:6921608、13927808090,邮箱:xf2253505@163.com。
3.报名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由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机关单位对照资格条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认真摸排、择优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报名,将相关简历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寄送到县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个人自荐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征得单位同意后,将相关简历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寄送到县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
4.资料提交: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内容,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报名人员提交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电子版。由单位推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推荐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将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联系考生进行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纪检监察、巡察或会计职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考察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情况、廉政情况等方面。考察组将根据职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从考察对象中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最终选调人选在新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其他影响选调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中共新丰县纪委中共新丰县委组织部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