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推动公务员有序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省市公务员公开遴选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东市部分机关单位面向全市公开转任45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转任范围
启东市范围内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含中央和省级、南通市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人员。
(二)转任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已满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公务员,在区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含试用期);
(4)通过优惠或者倾斜政策录用、安置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自录用、安置之日起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5)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一般应当在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5年;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具有公开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10)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简介表为准。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期限未满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转任到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7)试用期未满的;
(8)转任后可能构成回避关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转任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启东市公开转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7日至6月9日,09:00至18:00。
3.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4.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转任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转任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转任程序。
经初步审查确定具有报名资格人数与计划转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核减直至取消转任计划,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6月10日上午11:00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分(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将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2.资格复查。市委组织部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查的比例为1:3,未通过资格复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在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面试。面试考生为通过资格复查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转任程序。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以转任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分者)。
(三)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转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转任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转任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在职在岗情况、违纪违规情况、考核异常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是否存在回避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并提出拟转任意见。
(四)公示与调动
公开转任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等,经集体研究,提出拟转任人员名单,经组织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拟转任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组织部门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三、其他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常态化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必要时可能会对有关工作进行调整。本次转任工作由启东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0790817;监督电话:68218035。
附件1: 2022年启东市部分机关单位公开转任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