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集聚人才,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启动牙克石市公开调入工作人员返乡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数量
在牙克石市域外(内蒙古自治区内)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因夫妻异地分居、赡养老人等原因本人自愿回牙克石市工作。其中:异地分居申请调入的,必须是夫妻一方在牙克石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市域内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赡养老人申请调入的,其父母一方必须具有牙克石市户籍。
此次拟公开调入94人,具体调入岗位及数量以《牙克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调入市域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准。
二、调入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公开调入工作在牙克石市委领导下统筹推进,根据用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提供调入岗位情况,由牙克石市委组织部和牙克石市人社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二)坚持事业为上。优先考虑调入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岗位急需的专业人才。调入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且在牙克石市最低服务期限5年;凡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接受最低服务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入资格。
(三)坚持以人为本。从牙克石市域外择优调入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回应夫妻异地分居或赡养老人并有意愿回牙克石市长期稳定工作人员的需求,有序解除干部后顾之忧,为牙克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四)坚持编内调配。严格执行编制政策,调入人员必须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调配,不得超编制进人,不得超职级职数进人,不得超岗位设置聘岗。在调出单位原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入后不再安排领导职务,根据拟调入单位核定职级职数情况,转任职级;在调出单位原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的,根据调入单位核定职级职数情况,转任相应职级或降低职级;拟调入的事业单位人员,根据拟调入事业单位空岗情况履行聘任手续,按聘任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调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公开透明操作,公开调入有关事项由牙克石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拟调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调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规守纪;
2.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拟调入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除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如参加年度考核年限未满三年,以实际参加年限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优先调入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双一流”高校学历学位和具有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的人员;
3.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申请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原用人地区、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3.有违纪违法问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或影响期和处分期满不宜调动的;
5.与申请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9.其他不符合调入条件的情形。
四、调入方向
(一)牙克石市域外已登记为公务员的,可申请调入牙克石市各镇街机关、市直机关和市属、部门所属、各镇街所属事业单位;
(二)牙克石市域外已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可申请调入牙克石市属、部门所属、各镇街所属事业单位;
(三)牙克石市域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调入牙克石市属、部门所属、各镇街所属事业单位。
五、调入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牙克石市政府门户网站(www.yks.gov.cn)、牙克石党建、牙克石融媒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3.报名材料:(1)申报人员所在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岗及同意调出证明;夫妻一方为市域内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其身份证明材料及佐证。(3)牙克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调入市域外工作人员申请审批表。(4)因解决异地分居申请调入人员需一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5)因赡养父母申请调入人员需一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与父母非同户需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6)申请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佐证材料。
4.网上报名流程:
(1)报送材料:申报人员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首页须做好目录,并命名为“申报岗位+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要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完整和清晰度。按照岗位表所标注申报部门分别报送至牙克石市委组织部岗位邮箱ykssgkdr@163.com,牙克石市人社局岗位邮箱rsjrsb@163.com,报名后请电话告知工作人员。报送材料原件请妥善保管,组织考察时需提交书面版本。
(2)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的、未按要求修改上报材料的不再审核。
(3)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牙克石市公开调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汇总,按照管理权限对符合条件人选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本人。
(三)组织考察
根据拟调岗位申请情况由牙克石市委组织部、牙克石市人社局牵头组织拟调入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对申请调入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实际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四)择优调配
考察结束后,在没有优先调入情形且申报人员数量超过所申报部门提供岗位数量时,由牙克石市委组织部和牙克石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居高者纳入调入计划,经面试未纳入调入计划人员征求本人意见后择优提出调配建议方案,报请公开调入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未通过或不服从组织调配的取消调入资格。
(五)进行公示
公开调入人员分配方案经牙克石市委编委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由牙克石市委组织部和牙克石市人社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配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调入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执纪监督部门处理。执行公开调入回避制度,从事公开调入工作的人员,凡涉及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定的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调入资格的,予以退回原单位,3年内不许提出调入申请。
(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上级未审批和确定性质之前,暂不包含在调入单位范围之内。其他未尽事宜以及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公开调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整个公开调入过程中,申请调入人员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出现未能联系上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相应资格。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调入人员计划,由牙克石市委组织部和牙克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牙克石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70-7201108、0470-7209667、0470-7208957
牙克石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470-3941919、0470-394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