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主要从事基层一线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选调。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黄岩区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新录用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法学及相关专业或从事公检法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4.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三、选调办法、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经资格审查,选调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3.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确定面试对象。选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收到面试通知后5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6.考察。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着重了解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选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黄岩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7.公示、选调。根据总成绩和考察结果等情况,提交黄岩区司法局党组会议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选调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8.监督方式。黄岩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84120563。
四、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9日—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黄岩区世纪大道33号黄岩区司法局301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76-84111038
4.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资格审查时需本人在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拟选调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比照区内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本公告所涉及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服务年限截止2022年4月19日。
5.未尽事宜由黄岩区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