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中共河池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优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选职位及名额
河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管理七级职员)1名。
二、优选范围
河池市在职在编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两年以上,或者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或者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3.工作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管理、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在现单位任职时间、服务期限等条件要符合在本市范围内可调动的条件,即《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河组通字〔2019〕120号)、《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21号)的规定,且2015年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机关服务满5年。
(二)专业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法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公共管理类等专业。
本次公开优选所涉及的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优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名表(需经现单位同意)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以及1张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1张七寸全身生活彩照送到河池市委政法委干部人事科或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及扫描版发至邮箱:hcszfwzzb@163.com。以上所有每份复印件必须由现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报名者本人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优选资格。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前。
报名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A区509室,邮编:546300。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列为面试人选。报名人数比计划选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28日前。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四)跟班学习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跟班学习人数与选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跟班学习人员。跟班学习为期1个月。
(五)考察、体检
根据跟班学习表现情况,市委政法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潜在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通过谈话了解、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过程中,对考察人选的身份、资格进行再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选聘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公开优选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及任职手续。
联系电话:0778-2306818,地址:河池市宜州区中山大道6号市行政办公中心A区5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