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鹤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等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就2015年度鹤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选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7日、28日
7月27日上午8:30-11:30资格确认职位:公安系统部门代码为2192002-2192003的职位
7月27日下午13:30-16:30资格确认职位:行政部门县(区)、乡(镇)机关部门代码为1192006-1192029的职位
7月28日上午8:30-11:30资格确认职位:行政部门县(区)、乡(镇)机关部门代码为1192001-1192005的职位,行政部门市直属机关部门代码为3192001-3192009的职位,党群部门县(区)、乡(镇)机关部门代码为1191010-1191015的职位,党群部门县(区)、乡(镇)机关部门代码为1191017的职位
7月28日下午13:30-16:30资格确认职位:公安系统部门代码为2192001的职位,党群部门市直属机关部门代码为3191001-3191003的职位,党群部门县(区)、乡(镇)机关部门代码为1191002-1191007的职位,法院系统部门代码为2193001-2193003的职位,检察系统部门代码为2194001的职位
地点:鹤岗市人力资源大市场二楼(鹤岗市一百对面)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如无特殊原因,不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要由考生本人出具书面证明。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单、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
2、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招考对象限定为“应届毕业生”的,2013年、2014年毕业的考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证明或本人档案所在地市(县)毕业生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保管档案和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
4、招考职位有户籍限制的,须携带户口本。
5、招考对象限定为“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
6、“项目生”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省级“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手续。
7、需要学历认证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9、考生涉及的上述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资格确认考生电话确认要求
1、报考行政机关(职位部门代码为1192001-1192029,2192001-2192003,3192001-3192009)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7月24日11:30前与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468-3222806。
2、报考党群机关(职位部门代码为3191001-3191003,1191002-1191007,1191010-1191015,1191007,法院系统2193001-2193003,检察系统2194001)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7月24日11:30前与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电话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468-3350933。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