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鹤岗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的对象
考生所报考职位在《黑龙江省2013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中注明需进行体能测试,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原则上不进行递补)。
(二)体能测试时间和集合地点
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早6:30鹤岗市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鹤岗市飞鹤商务大厦对面)集合。
(三)体能测试项目、标准
体能测试标准按照省公务员局、省法院、省公安厅在网上公布的《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加试专业科目及体能测试标准》、《关于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能测试相关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试地点。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体能测试费120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体能测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3、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测试资格。
4、考生须签订《体能测试责任书》,如身体状况不能承受体能测试运动强度的考生请提前告知。
5、考生自备运动服装和鞋。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
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报考司法警察和人民警察职位的需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2013年8月1日早6:00鹤岗市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鹤岗市飞鹤商务大厦对面)集合。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的公告》文件精神执行。
(四)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碳素笔一支。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约500元。
考生见此公告后,务于7月24日11:00前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68-3222806
鹤岗市招考办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鹤岗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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