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和《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6号)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招录职位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共8人进入体检,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
领取时间:2015年7月15日下午15:00-16:00
领取地点:自贡人力资源市场(地点: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龙井原市人事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0813-2204158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及本人近期(6个月内,下同)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准时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并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1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四、复检
根据《公告》规定,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结果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提出方负担。根据复检结果,由实施体检的医疗机构作出体检结论。《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相关事宜
1.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通知书》及《体检须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未能准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2.在体检过程中,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对违规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3.递补体检事宜将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发布。
4.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纪委派员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13-2209350)。
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rar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1页.rar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