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学校2022年人员补充工作,推进“十四五”期间学校各项事业加速发展,经2022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现就2022年人员补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两条主线、一个根本、一个关键”发展策略,进一步聚焦学科建设,实现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规模增长,全面提升队伍整体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工作程序,完善考核评价体制,强化多元用人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综合效益。
二、补充数量
2022年计划引进(补充)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特聘岗位人员94人,具体情况见附件2;补充专任教师142人、师资博士后10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5人,具体情况见附件3-6;外籍专业教师根据学校重点学科方向发展实际择优补充,不单列计划。
三、补充条件
(一)教学科研人员
1.高层次人才
(1)原则上须为取得突出创新成果和教育教学实绩、具有重大学术影响或社会影响的高水平人才。
(2)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务的,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常规补充教师
(1)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原则上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
(3)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开展学术报告的能力。
(5)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学术业绩应超过学校本学科同类人员平均水平,且具有学术发展潜力。
3.外籍专业教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
(2)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3)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教学或研究经历,能够运用英语独立讲授至少1门专业课程(不含小语种专业外籍教师);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者优先聘用。
(4)专业背景符合学校的学科设置,符合相应专业的教学需求。
(5)连续在校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
4.师资博士后
(1)具有博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年。
(2)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符合各流动站其他招收要求。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
工程实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部分具有管理性质且对实践技能要求较高的工程实验岗位,学历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已出站(不含退站)或报到前办理完出站手续(不含退站)。
具有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称号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公费师范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对于个别具有应聘岗位从业经历且实践能力突出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
3.具有从事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原则上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一致。
4.招聘岗位具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类人员招聘程序见附件1。
五、聘用方式
教学科研人员采用多元用人方式聘用,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情况,按照人员补充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确定。非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和管理,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拓展人才选聘渠道,支持各有关单位依托学校人才招聘活动、国内外学术论坛(会议)等学术活动、公派访问学者等积极引才。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向精准引才。依托校内人才计划和团队建设计划,完善人才“金字塔”支持体系,继续加快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步伐。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支持各教学科研单位在补充计划内按程序自主开展新教师选聘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在办学中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拓宽选聘渠道,采用公开招聘、校内教师转聘、军转干部选配等多元补充方式,着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质量。
(四)持续强化中小幼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将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为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业内人才提供优质平台。对于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直接考察引进,不受补充计划限制。
(五)学校将在2022年7月左右对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完成较好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人员补充计划,对于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将缩减人员补充计划。
(六)对在引进与培养及举荐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伯乐奖”奖励暂行办法》(陕师校党〔2018〕16号)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扎实推进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人才引进、人员补充工作的认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调动各方力量,主动开展宣传调研,完善人才管理服务,落实人才工作任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岗位性质和具体工作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人员补充实施方案,提升人力资源使用效益。合理选择人员补充途径,创新宣传载体、丰富聘用形式,把学科建设急需的高水平人才吸引到学校中来。重视人才安全教育,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二)坚持程序,严格考核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现状和问题,按照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总体目标,统筹规划聘任环节、严格把握补充条件,尤其要严把政治关,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要充分重视同行专家、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作用,综合考量、多方评价,不断提升人员补充精准度,提高补充质量。
(三)引育并举,成果导向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一方面持续加大高层次人才和教学科研团队引进力度,同时对现有人员做好培养培育,搭建学术梯队,全面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以“一重三大”成果产出为导向,发挥人才成果对学科发展的核心作用。跟进聘任管理,加强聘期考核,形成健康流动的人才进出机制,积极盘活人才资源。
八、其他说明
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教学科研人员须在学校审批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学校审批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按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人才工作核心目标(略)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常规补充(引进)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pdf
附件4: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补充计划.pdf
附件6: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pdf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陕西师范大学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