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城建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现名。学校秉承“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生、留学生17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本科专业50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点3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门类3种、工程硕士领域4个。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城建大学(http://www.t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天津城建大学公开招聘计划》(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学位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其本科、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的就读学校至少有一所属于“985”或“211”学校,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并取得学位。近三年同一导师指导的应届博士生原则上只能招录一人。
6.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且现有业绩成果符合我校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招聘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且现有业绩成果符合我校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突出,或属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急需人才,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应聘人员打开天津城建大学人事处主页,登录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index.jsp),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实验教师岗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全年招聘。本方案发布7天后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额满为止。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人才招聘系统中予以回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index.jsp)招聘公示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面试考核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考核主要包括面试试讲、学校专家面谈两个环节。面试试讲环节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面试试讲考核委员会在人事处指导下进行。主要是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专家面谈环节由人事处成立学校专家面谈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学校专家面谈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教授。该环节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中,面试试讲成绩占70%,学校专家面谈成绩占30%),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index.jsp)招聘公示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列入岗位考察人选。
(五)考察
①考察方式。由学校安排被考察人员进入拟聘岗位工作,通过顶岗工作进行岗位实践考察,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团队合作精神、学习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
②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后的3个月时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它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022-23085027;
监督电话:022-23085022
附件:天津城建大学公开招聘计划(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