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外工作人员(第一批)公告
为了适应学校快速发展需要,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外工作人员。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招聘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包含2017届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行端正;热爱工作,愿意为教育事业服务;
2.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等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方案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学校在河池学院网站首页和校内张榜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按照招聘公告上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试前确认。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每天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
2.报名办法:按招聘岗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河池学院岗位应聘意向书》和《河池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及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等应聘材料发送到河池学院公开招聘邮箱(hcxygkzp@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河池学院2017年编外招聘+姓名+学历学位+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河池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河池学院东区行政楼308室)。报名时需提交个人简历、《河池学院岗位应聘意向书》和《河池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及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等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河池学院网站首页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将在河池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开考。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学校在河池学院网首页和校内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学院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
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后,对经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二)待遇
工资:按《河池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河池学院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福利:学校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政策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附件1:河池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外工作人员(第一批)岗位信息表
附件2:河池学院岗位应聘意向书
附件3:河池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
河池学院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河池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外工作人员(第一批)岗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