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学校改革发展工作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规定,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我校现向区内外招聘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合计3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4名,教辅科研人员4名,行政管理岗位人员9名。具体岗位类别及名称、人数、专业情况见《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待遇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服务意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以及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以毕业证书所标示专业为准;
(五)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其他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个别岗位年龄有特别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备注说明为准;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招聘岗位中有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九)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其住房及配偶的工作安排等由本人自行解决;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曾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我院不接受其应聘报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缴费、考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公示、审批、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制定《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确认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4月5日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所列岗位要求,采取网上投寄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进行网上电子邮件投寄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填写《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将附件2、附件3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扫描件一并进行压缩,发送到我院的指定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设定为“岗位名称+姓名”(如:学报编辑+张三)。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出现一人报多个岗位,或所报岗位序号和岗位名称不对应的,均视为报名无效。请务必认真对照岗位报考条件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我院无法回复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通过投寄电子邮件报名时,请仔细核查邮件里是否含有报名附件材料,并注意查收由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指定邮箱自动回复的考生报名材料已收悉的邮件(如无附件材料,则视报名无效,不作个别回复),未收到回复邮件的考生请在报名期间内进行电话确认,非此期间不予受理。
(3)报名邮箱:jyzzbrsc@126.com(其他邮箱不予受理)。
(4)联系人:吴老师
(5)联系电话:0771—5625645
(6)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缴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2.网上报名结束后,我院将视报名情况安排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的公告,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自行查阅。
3.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我院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将视为放弃应聘。
4.参加现场确认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除相关证书原件现场查验退回外,其它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1)《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
(2)一般应聘者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聘者应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如果受聘须在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等相应的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海外留学毕业生另须提供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是党员的须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3)本人简历(已婚者附配偶、子女等家庭情况)。
(4)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并写明本人人事档案托管情况;没有参加工作的待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单位的证明或者本人书面说明档案保管情况。
(5)本人近期彩色1寸证件照1张(请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及应聘岗位)。
(6)其它材料。
5.缴费。学院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50元,在进行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时缴费。
6.现场确认结束后将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时间及地点,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
(2)各岗位原则上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如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我校又确实需要招聘该岗位人员的,经我校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开考。各岗位是否开考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3)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后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站上公布,请有关人员凭准考证号及个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
2.面试
(1)面试人员及安排:按照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面试人选),岗位26至30号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如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我院又确实需要招聘该岗位人员的,经我院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开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
(2)面试方式:面试由广西教育学院面试考评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等素质及能力进行综合考察。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别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及“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应聘“行政管理人员”类、“教辅科研人员”类岗位者,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的除“数信学院实验室管理员”、“教信中心实验室管理员”两个岗位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方式外,其余“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采用“试讲或说课+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考评:
我院在组织面试工作前函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指派面试考官。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区教育厅1人,外单位专家2人、本单位3人。面试考官当场签到,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由现场考评组组长与考评组成员商议后确定扣减比例),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考官透露的,取消其面试打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官资格;工作人员透露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并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视情况进行纪律处理。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确认和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面试前,考生通过临时抽签确定出场顺序,并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个引导进入面试考场。严禁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考生不可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面试规定,影响面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及岗位排名,考生需在面试成绩单上当场签字确认。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考核,如该岗位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核
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岗位26至30号报考人员按面试成绩计分),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岗位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者总分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考核人选)。
学院组织人员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分组集体考核、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考核组由2人以上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核无合适人选而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后经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六)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经我院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
(七)体检
拟聘人员需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拟聘人员由我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空缺。需要复检的,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复检,复检仅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将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及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拟聘岗位等。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自治区编委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聘用
我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认定,根据审核认定后的岗位类别等级兑现相关待遇。
四、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71—5656930(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五、其他事宜
(一) 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上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过期自误。
(二)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http://www.gxec.net.cn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北校区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1-5625645
附件3: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rar
广西教育学院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