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5年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方案
湘潭大学学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现设有25个学院(教学部、系),先后与西班牙莱昂大学和乌干达马凯累累大学合建孔子学院2个,84个本科专业。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硕士研究生,专业不限,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至少CET-4合格;
4.年龄在28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且均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不接受2015年8月31日前在读博士研究生报名;
6.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
1.专职辅导员岗位1计划招聘8人,男性。
2.专职辅导员岗位2计划招聘4人,女性。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3日—2015年4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湘潭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xtu.edu.cn/)“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对岗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英语等级证等相关材料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未通过“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报名者,视同未报名。
2015年4月22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015年4月24日—4月25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带毕业学校推荐信)、英语等级证和其它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及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湘潭大学人事处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发放准考证。
未参加现场资格确认者,视同自动放弃。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者,取消应聘资格。经现场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人事处网页上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不低于3: 1的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闭卷考试。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达不到1:3的比例,则该岗位笔试合格线降低为50分,降为50分后仍达不到1:3的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分、写作占6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设置合格分线为60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樊老师 肖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监察处)
备注:本公开招聘方案以学校人事处发布的《湘潭大学2014年部分专任教师及非教学科研岗位公开招聘方案》为准。
湘潭大学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