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文件精神及我校事业发展规划,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一览表(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面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03月19日—2015年3月31日。
2.报名地点: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自行到湖南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详细的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相关证书和材料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核查)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wenlixueyuan0736@163.com,邮件标题名称:“应聘岗位编号+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姓名”。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和学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予以公示,并以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⒉考试方式: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应聘其它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应聘其它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试讲:应聘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或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文理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予以公示。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70分及以上,综合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表: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咨询电话:0736-7186625张老师
监督电话:0736-7186028(校监察处)
湖南文理学院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