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启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岗位:教学科研岗位。
招聘计划: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10人。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规范的学术道德表现,国际化视野,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
(二)热爱教育事业,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三)身心健康。
(四)引进人才基本条件要满足兰州大学人事处网页《兰州大学“萃英人才建设计划”》和《兰州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补充工作管理办法》。具体招聘条件见下表。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包括:本人简历(按附件1格式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明或国外学位认证、成绩单,教学、科研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以上材料均要电子版。
应聘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兰州大学药学院邮箱ljhuang@lzu.edu.cn。联系电话:0931-8915686。
(二)面试、考核
应聘者在收到学院的面试通知后,要准备答辩PPT,由学院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单独通知。
(三)体检、考察
面试通过者须在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公示
拟引进人员将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学校决定拟引进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面议。
四、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