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第二轮博士毕业生招聘
太原理工大学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有着114年悠久办学历史的世纪学府,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学校经过百余年的传承发展,业已建设成为以工为主、理工文法经管哲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一、教学科研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全校教学科研岗位,具体岗位职数见《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第二轮招聘教学科研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要求;
4、海内外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5、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本科、硕士和博士所学专业方向一致(紧缺人才学科可适当放宽);
6、满足下列科研条件要求: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本学科方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要求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要求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并被S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2篇及以上;
紧缺人才(学科)专业: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理工科要求被EI收录2篇,人文社科要求被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1篇或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
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论文数量按0.5当量计算。
6、外语水平满足下列之一:CET-6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取得专业八级合格证;TOEFL、GRE、IELTS、PETS-5等其它相当水平的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具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经历。
(三)工作待遇
1、接收为编制内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博士毕业生工资标准起薪。
2.岗位待遇:
(1)本科毕业于“985工程”大学,在海外知名高校、或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毕业生享受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12万元。
(2)其它博士毕业生,依据学习背景、学科类别和学术水平(发表论文、承担项目、成果奖励、发明专利等)岗位待遇分为三档:
安家费:15~30万元(一档30万元、二档20万元、三档15万元)。上岗后一次性发放50%,剩余50%分5年按月发放,不再享受无房租房补贴。
科研启动费:理工科8~12万元(一档12万元、二档10万元、三档8万元),人文社科减半。
岗位津贴:前两年免岗位考核,每年享受4.4万元(专业技术岗位津贴中级一档)的岗位津贴。第三年开始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享受对应岗位津贴。
接收博士毕业生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档次按照《太原理工大学接收博士毕业生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分档暂行办法》确定。特殊紧缺人才学科:建筑学、外语、体育、艺术,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可上调一档。
(四)其他
1、自报到之日起,学校及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来校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离学校。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调离学校的,根据已服务时间比例退回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和生活设施,按学校有关程序办理调离手续。
2、教学科研岗位接收的博士毕业生两年内不考核教学任务,但应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科研任务。
二、辅导员和教辅(实验)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辅导员岗位7名,教辅(实验)岗位17名,具体岗位职数见《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第二轮招聘教辅(实验)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身体健康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5、辅导员岗位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教辅(实验)岗位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
6、辅导员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
(2)博士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和法学等专业优先;
(3)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或社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7、教辅(实验)岗位要求
博士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关。
8、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待遇
1、接收为编制内辅导员或教辅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博士毕业生工资标准起薪。
2、不享有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3、岗位津贴:前两年免岗位考核,每年享受4.4万元(专业技术岗位津贴中级一档)的岗位津贴。第三年开始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享受对应岗位津贴。
(四)其他
辅导员和教辅(实验)岗位接收的博士毕业生五年内不得转岗。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2016年9月2日起。
(二)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教学科研(辅导员、教辅(实验))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4、5)。
2、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例如:材料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张三+北京大学+材料学),电子版报名材料包括:
教学科研岗位:
(1)《太原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本科和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扫描件);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4)论文检索证明(SCI论文应有分区检索)、参与重大项目、博士后资助、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辅导员、教辅(实验)岗位要求:
(1)《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教辅(实验))岗位接收博士毕业生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电子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须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扫描件)
3、应聘人员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并承诺对因提供有关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每个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人事处根据应聘人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应聘材料投至学生处、学院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来校参加面试。
(二)面试
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将面试通过人员名单交人事处。
(三)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在人事处领取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交由人事处。
(四)组织考察
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面试结果和体检结果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招聘领导组集体对通过面试人员和组织考察的应聘者进行研究,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及公示。上级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引育办
邮编:030024
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0351-6018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