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三分校上海行政学院第三分院2016年秋季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三分校、上海行政学院第三分院是市属事业单位,归口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管理,主要承担上海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交通委、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市信访办、市机管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国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委办局的处级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相当层级的领导成员及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和学校创新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任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教学科研岗位:公共管理(城市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等专业;
职数:2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具有较强科研和教学能力,近年来在全国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2篇(每篇3000字以上)及以上,独立出版过专著者优先考虑;
5.有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寄及电子报名方式,请将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表、报名基本情况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材料等(限三份)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虹漕南路123号1号楼202室赵老师收,邮编:200233。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办公室邮箱:zhaopin_sdx3fx@126.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2.资格审查
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入围试讲者将会收到试讲通知。
3.考核
由学校根据报名岗位要求组织试讲和答辩,考核结果将通知本人。
4.体检
依照考核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教学科研能力。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市委党校网站主页、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凤联系电话:51213199、监督电话:22880609
附件:1.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
2.报名基本情况表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三分校
上海行政学院第三分院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