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方案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公开发布招聘岗位121个(高端人才不在此范围之内),其中教学科研岗位99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2个(包括通用性教学辅助岗位、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天津师范大学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现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学城内,占地240公顷。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371人,教职工2367人。
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确立为基础教育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现已形成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以及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互贯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层次分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现有22个学院,66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以博士一级学科为代表、部分研究特色可与国内一流大学相比肩的学科优势,以及教育特色学科群、基础学科群、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的应用学科群,并已初步形成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学科格局。
学校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2支市级教学团队,拥有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
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具有非农业户口;
4.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五、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流程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招聘
1.招聘岗位
高端人才岗位(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等)、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岗位、校特聘教授岗位、校渤海学者岗位、博士点学科带头人、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表”。
2.招聘对象
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下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在国内外重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学者;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3.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tjnu.edu.cn)发布,发布时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时间为全年招聘。
4.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通过天津师范大学主页、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天津师范大学主页→组织机构→机关部门→人事处)查询相关招聘信息,应聘博士教师者需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应聘硕士教师者需通过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信息:
⑴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
⑵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信息。
①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②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
③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⑤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可用复印件。
⑶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5.资格审查
由学校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6.考试和考核
⑴对于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⑵对于应聘特殊专业及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岗位的硕士毕业生,参照天津市公开招聘相关程序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请应聘者关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岗(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考评后择优聘用。
7.体检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8.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要求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示。公示期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通用性教学辅助岗位、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2: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表”。
1.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定向及委培的毕业生除外),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2.信息发布及报名程序
●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tjnu.edu.cn)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应聘者可登陆学校及人事处主页查询详细信息。
●报名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报名方式:
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的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岗。
3.资格审查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学校将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学校人事处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可通过学校人事处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审查结果、笔试考试须知及打印笔试准考证等。(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4.考试和考核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笔试考试成绩由相关综合素质测试和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70%、30%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及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满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无面试资格。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安排: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面试时由评委提问,每人面试时间为8-10分钟。
(3)技能测试
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实践操作能力,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成绩核算
★通用性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性教学辅助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分别占50%、30%、20%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5)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通过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最终考试成绩。
6.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期满,由实践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7.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六、岗位性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各类岗位聘用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具有硕士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除外)者实行人事档案代理,档案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七、监督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刘老师魏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23766343
天津师范大学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