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科研岗位第二次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具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现设专业学院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30个、本科专业103个。多年来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现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08项,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2010年,孙大业院士课题组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填补了河北省的空白;蒋春澜教授指导的博士论文,进入“全国百篇优博”行列。2009年以来,学校共获得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担了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级项目。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之士加盟我校。
二、招聘对象
教学科研岗位招聘一般面向国家重点大学应届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及博士后人员。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
精英人才岗位招聘一般面向国家重点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博士后人员。一、二层次精英人才岗位不超过45周岁,三层次精英人才岗位不超过40周岁。
三、招聘计划及要求条件
本次招聘仍继续使用我校2016年的招聘计划,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招聘工作。
具体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科研岗位第二次招聘计划”(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精英人才岗位第二次招聘计划”(附件2)。
四、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登录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ebtu.edu.cn/),点击网页右上角“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进行岗位申请。可参阅“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系统使用说明”(附件3)。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备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对应聘教学科研岗位和精英人才岗位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察面试阶段。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面试考察安排将由各学院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事宜可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六、考察面试
1、各学院成立招聘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基本要求及本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个人试讲,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由考察小组及人事、教务等部门根据其科研成果、试讲和答辩情况,对面试人员的教学能力、科研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3、在上述考察的基础上,由考察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达到2/3同意票数者,确定为拟接收人选;
4、对拟接收人选进行体检、心理测试,将经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拟接收人选报学校审批。
七、需说明的事项
1、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硕士学历人员将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相关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311-80789895、80789890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行政楼A209)
邮政编码:050024
教学科研岗位、精英人才岗位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科研岗位第二次招聘计划”(附件1)
广大应聘者可扫描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hebtu.edu.cn/)下方二维码,关注人事处微信平台,及时了解我校招聘工作的最新消息。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科研岗位第二次招聘计划;
2.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精英人才岗位第二次招聘计划;
3.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系统使用说明
河北师范大学
2016年7月31日
1.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科研岗位第二次招聘计划.xls
2.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精英人才岗位第二次招聘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