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硕士毕业生,人事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具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现设专业学院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30个、本科专业90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主要职责是: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全省基础教育培养骨干师资,为省属高校培养基础课师资,同时积极服务河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28周岁(1998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期间出生)。应聘教师岗位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合格分数线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达到同等学业水平);
7、应聘辅导员岗位要求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身份,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师范大学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15名、管理教辅岗位人员29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河北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hebtu.edu.cn/),按招聘公告的具体要求,在我校的“教师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审查资格条件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我校《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中公布的招聘信息中的岗位条件要求,按照应聘者的学历、年龄、毕业院校、专业、科研成绩及业绩成果等情况严格审查,并确定合格人选。
(二)考试
1.初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2.初选面试
初选面试(技能测试)具体由招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测试,初选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与初选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初选总成绩。根据各岗位的需求实际,按以下计算方式核算应聘人员的初
选总成绩:
实验教辅岗位的初选总成绩=笔试成绩*0.4+技能测试成绩*0.6;
其他岗位的初选总成绩=笔试成绩*0.5+初选面试成绩*0.5。
将应聘人员的初选总成绩分岗位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选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3.复选面试
复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沟通能力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将应聘人员的初选总成绩与复选总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应聘总成绩:
应聘总成绩=初选总成绩*0.4+复选总成绩*0.6
根据考生应聘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拟招聘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拟招聘人选。
其中教师岗位的招聘工作,按照我校各招聘单位教学科研岗位的报名和考察面试程序、要求进行招聘,确定拟招聘人选。
(三)心理测试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拟招聘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体检
由学校校医院(一级甲等)对确定的拟招聘人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体检。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eb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我校不负责退还纸质报名材料,如有需要,可自行到我校领取。
2、我校本次招聘的硕士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 张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311-80789895 80789890
通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行政楼A209)
邮政编码:050024
附:《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师范大学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