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科技学院临时性学生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辽宁科技学院现公开招聘临时学生工作人员6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年龄要求 |
岗位要求 |
辅导员岗位 |
5 |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
≤35周岁 |
详见“岗位职责”。 |
公寓辅导员岗位 |
1 |
研究生学历 并硕士学位 |
≤35周岁 |
详见“岗位职责”。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岗位职责
1.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
(1)政治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协助党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
(2)思想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稳定。正确区分学生的思想和心理问题,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3)行为引导。负责年级和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工作;做好学生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纪律、道德和法制观念;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驻学生公寓,做好生活园区的学生工作;指导、帮助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育教学。根据需要可承担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实践课)教学、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与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军事理论、素质拓展、人文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和党团课等课程或讲座)等教学任务。
(5)事务服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就业指导等工作;做好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学校交付的其他相关工作。
(6)应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积极争取相关科研项目。
(7)按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寓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
(1)政治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政策措施,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协助院系做好学生日常教育、考察和管理工作。
(2)思想教育。定期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动态,积极配合协助辅导员开展日常思想教育和咨询辅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行为引导。负责本区域内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的选拔、使用和培养工作,关注学生在公寓生活园区日常行为状况,及时处理公寓内学生违纪、违规现象,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4)指导服务。督查、指导本舍保洁员、更夫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出入学生公寓及扰乱公寓秩序等现象;管理好公寓楼内公共卫生;积极配合公寓中心搞好三个文明检查评比工作;做好安全防火相关工作。
(5)维修及公物管理。负责公寓楼内门窗、玻璃、灯具、水嘴等小型维修管理,保证24小时内维修完毕。
(6)其他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学校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6日中午12:00。
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基层用人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辽宁科技学院艺术楼二楼210室 联系人:赵老师
招聘咨询电话:024-45861057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临时性学生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招聘相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方案及岗位资格条件,对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核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对应聘者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心理素质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临时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体检与聘用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月薪2600元,享受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1.纪委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对检举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
2.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透漏与考核内容相关的各类信息,严防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3.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
辽宁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6年7月4日